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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燕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伤害他人,被告人获缓刑  
来源:王春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5
浏览量:665

        珠海市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刘××、张××、谢××等几人殴打打伤被害人王××、李××一案,王春燕律师受被告人刘××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及查阅、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在一审辩护中从产生犯罪意图、被告人刘××是从犯、无犯罪前科、主动投案、愿意赔偿被害人等方面提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王春燕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对被告人刘××判处缓刑。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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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春燕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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