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销售假药,被告人两罪仅判1年
珠海市某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销售假药一案,王春燕律师受被告人张××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及查阅、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了解及分析(详细案情略),在一审辩护中从被告人张××主观上为什么会产生犯罪意图、是否故意还是过失、主观是否具备鉴别真、假药品的专业知识,销售出去的药品数量少、没获得任何非法所得、赃款、销售出去的药品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假公章不是被告人本人刻的、假公章也没使用过、也没给相关公司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等方面提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王春燕律师的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及销售假药罪,两罪合并最终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的刑事处罚,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并得到了被告人本人及亲属的认可及高度评介。